根据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、安徽省军区《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》(皖政[2014]15号)文件精神: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,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,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(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)标准1:1的比例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。在此基础上,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根据城乡经济发展实际情况,确定当地经济补助标准;所以凤阳10年以上复员士官补助5万元,是当地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的经济补助标准。
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的补助,是我们按照财政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: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(参务【2011】386)文件的理解有误,现正在补发。